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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下午,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获悉,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其中,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方春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最高人民法院在表彰决定中指出,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等83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朱建娜等97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追授席伟等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丁宇翔等198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8-2019年度)”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受到表彰的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朱建娜(女)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胡艳阳(女,满族)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人民法庭副庭长位海珍(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王爱林(女)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斯 琴(女,蒙古族)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沙圪堵人民法庭庭长杨 松(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丹阳(女,满族)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徐春艳(女,蒙古族)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吴盈喆(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审判员王 斌(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文娣(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山桥人民法庭庭长孙聪碧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庭长李跃文(女)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秦传勇 湖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 沛(回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谢小丽(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艳丽(女)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韩笑莲(女,土家族)恩施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张 波(女)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靳 晓(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沈美萍(女)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曼(女,土家族)黔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小丽(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审判员袁 兵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臧 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刘 琴(女,侗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张海波(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彝族)大姚县人民法院原院长马彦虎(东乡族)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学丽(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艾山江•吾布力(维吾尔族)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阿不力孜•沙吾提(维吾尔族)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杨 杰 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辛崇增 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杨斌林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 静(女,蒙古族)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静超(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夏晓伟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乌兰毛都人民法庭庭长韩 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 微(女,满族)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曹 雨(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韩 雪(女,回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金钟浩(朝鲜族)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岳婷婷(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庭长张 熠(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张祺炜(蒙古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徐 平(女)泰兴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副庭长蒯 舒(女)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成文娟(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未来科技城人民法庭庭长杜 鹃(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邱依君(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廖水平 龙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方 春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庭长余海兰(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肖窈窈(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逯元丽(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许玉霞(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亚敏(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周冰清(女)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廖泰琳(女,土家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审判员盘桂淑(女,瑶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娟娟(女)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刘 莉(女)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李海燕(女)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 航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蒋毅君 大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朱琪瑨(女,苗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艳红(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扎西欧珠(藏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江当人民法庭庭长李晓婷(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曲江新区人民法庭审判员王素芳(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郭 红(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北道埠人民法庭庭长常喜娥(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董志人民法庭副庭长马瑞玲(女,回族)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艾尼瓦尔•艾则孜(维吾尔族)库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陈思思(女)伊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和 颖(女,满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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